發布時間:2023-4-17 分類: 電商動態
京華時報(記者張淑玲實習記者馮華梅)司機羅某駕駛一輛滴水車和一輛電動車相撞,導致電動車在47歲時被禁用。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為由,先生。齊向羅及其勞務公司,車輛租賃方及其他相關方提起訴訟,要求賠償醫療費,傷殘補償費和家屬生活費22萬多元。元。昨天上午,朝陽法院審理了此案。在試驗期間,如何正確操作滴滴車的情況以及如何在事故發生后妥善解決,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。
昨天上午10點,朝陽法院審理了此案。因為齊先生在外地,他委托律師出庭,齊先生的兒子出庭。
齊先生聲稱,2014年12月11日,被告在朝陽區機場輔助道路東營路口開車時受傷。經確診,齊先生的左脛骨骨折,左脛骨骨折,左膝后交叉韌帶等損傷構成10級殘疾。根據朝陽交通局的說法,該事故的責任無法確定。齊先生認為,事故使他無法正常生活和工作,他已經留下了殘疾后遺癥。被告拒絕支付賠償金。因此,法院下令法院命令羅某,汽車租賃公司和汽車支付強保險承銷公司3名被告承擔連帶責任,索賠醫療費用2.3萬元,護理費用1萬元,傷殘賠償金額8.7萬元,被募集共計22萬元人民幣的生活費和6000元的殘疾人用具,以及案件的訴訟費用。
事故司機羅某認為,他是滴水司機,由北京冠華英才勞務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勞務公司)派往迪迪服務,因此他向法院將其勞務公司列為第四名。被告。
昨天,羅先生因為遲到而無法出庭,他接受了記者的采訪。從2014年8月到2015年3月,羅成了一個八個月的滴水驅動器。羅說,他屬于迪迪特種車輛運營模式的自營形式。他和勞務公司屬于勞務關系,特殊管理由滴滴進行。根據初步培訓的要求,在交通事故發生后,第一時間通知滴水車的操作,但截至目前,滴水車的事故處理仍處于初步了解階段,“滴水速度和跌落處理這件事的方式令人失望。我仍然找不到真正的負責人。“事故發生后,滴水車的相關負責人要求他不要以表格形式索賠。一輛特殊的汽車,但他被拒絕了,“我是一名汽車司機,我認為滴水車不能為了自己的形象和利益。隱瞞真相。””
在審判中,勞工公司派出兩名律師出庭。作為迪迪特種車的租賃方,北京安吉第一站汽車租賃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汽車租賃公司)未出庭。作為一家汽車保險公司,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(以下簡稱保險公司)認為,齊先生提出的營養,護理,運輸等數量過高,應根據實際金額計算;在內容中,仍然存在諸如保險公司未涵蓋的評估費等索賠。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認為,齊先生應根據訪問的實際情況確定索賠金額。昨天,勞務公司的律師提議司機管理和工資全部由迪迪特種車輛處理。因此,他申請增加迪迪特種車輛作為第五被告,并獲得了法院的許可。
鑒于需要增加相關科目,該案件將暫時關閉,并將進行審判。